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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防治的基本措施
山洪防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避治结合、避重于治,防治兼顾、以防为主的原则,以确保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
1.增强防灾意识
要加强对山洪及山洪灾害特性的认识,增强山洪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防灾措施的宣传,增强避灾意识,增强防御观念,变被动受灾为主动躲灾;要使全社会都重视山洪防治工作,使人们的行为能主动避开山洪的影响,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制定避灾规划
避灾就是指人们有计划地、主动地离开山洪影响区的行为。避灾规划首先是不再在危险区、警戒区内规划居民区、企业及基础设施;其次是将已居住在危险区内的人口逐步实施外迁,并对已在山洪影响区内的房屋及基础设施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明确治理措施
山洪治理必须采取生态和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一是实施25°以上地区的退耕还林和水土流失治理及退田还河等生态措施;二是对山洪影响区内的山体滑坡、险病水库和溪河堤防采取除险加固和清障整治等工程措施。
4.落实防御方案
山洪防治的避灾、治理措施投资大、难度也大,因而实施时间长,因此,落实防御方案是当前十分迫切的任务。对山洪影响区,要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建立和健全雨量观测和预警预报系统;要严格实行山洪防御行政首长责任制;要落实水库等工程安全责任制;要制定和完善山洪转移方案,统一转移命令,明确转移路线,落实安置地点;要按以村为单位,村干部联系组、组干部联系户的要求,将山洪转移方案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完善保障政策
山洪防治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确保防治工作按规划实施,在严格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地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政策作保障。一方面是引导政策,要制定鼓励山洪危险区内人员外迁及生活安置、生产扶持的政策,变行政命令为政策引导,通过政策的优惠来引导人员逐步外迁。同时,对退耕还林、退田还河和水土保持等生态措施和其他工程治理措施,要制定诸如投资补助、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引导和促进山洪治理措施的实施;另一方面是约束政策,要制定规范人们在山洪影响区内进行生产、生活的相关政策,将危险区确定为不适宜人口居住区,对非在警戒区内建设不可的工程要实行山洪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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