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区与山洪灾害威胁区如何界定
山洪灾害防治区是指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山丘区。根据定义,山洪灾害防治区首先必须是山丘区,"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是指这样的山丘区不仅有山洪产生,而且人类活动进入了这一区域,山洪暴发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进行防治。山洪灾害防治区以小流域为单元。 山洪灾害威胁区是指山洪灾害防治区中可能受到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威胁的区域。因此,山洪灾害威胁区是山洪灾害防治区的一部分。山洪灾害威胁区的人员、财产是具体保护对象。